算法备案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算法备案?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关于算法备案的要求,可以归为两点:


①按照《算法推荐规定》的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②向境内公众通过算法推荐技术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无论是大模型还是产品,只要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都需要进行备案。)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與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1]

算法推荐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

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